实际控制人未披露车票,被质疑。新美星:没告诉我们

日期:2023-05-19 22:12:45 / 人气:271

“记者|申英”
5月16日,新美星(300509。SZ)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询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何德平受到行政处罚、市场禁入未披露的情况。本网编辑注意到,早在2021年12月2日,新美星就已提前披露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通知书》。当时公告显示,何德平涉嫌操纵新美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据悉,何德平及其他四人涉嫌控制账户组交易新美星股价,使何德平持有的新美星限售股在2019年4月26日解禁后获得良好收益。自2018年9月26日起,涉案账户组连续大量买入新美星股票。至2019年2月28日,期末持股量是期初的38.71倍,持股量大幅增加。在此期间,新美星股价上涨12.57%,与创业板综指相差3.33个百分点,与同期行业指数(882003.wi)相差5.53个百分点。此外,在操纵期间,涉案账户组还多次实施盘中拉升、拉跌,反向卖出获利的行为。同时,何德平还隐瞒了代第三方持股的事情。2016年4月新美大上市前,上海海德泽光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海德泽光)代表何德平及相关当事人持有新美大80万股,占新美大上市时总股本的1%。上市后,这部分股份将继续由海德泽光持有。同时,海德泽光于2017年12月19日开始减持新美星股份,并于2018年12月27日完成减持。中国证监会表示,何德平的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关于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拟没收何德平及其他四名当事人违法所得约4783.56万元,并处罚款约1.44亿元,其中何德平及其中一名当事人承担50%的罚款,即约7175.34万元。何德平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给予警告,罚款40万元。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何德平实行10年市场禁入。但随后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却迟迟没有做出。2022年8月,有投资者提出,为何时隔8个月,行政处罚程序仍未完成。当时公司表示,何德平还没有收到处罚决定。5月16日,本网编辑给新美星总干事办公室打了一个电话。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公司目前没有收到实际控制人任何关于行政处罚的通知,证监会网站暂时也没有查到相关信息。“具体情况我们正在核实,会进一步公布。”深交所关注函显示,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的内容相对于预先公告的罚款和市场禁入期限有所减少。其中,何德平及其配偶黄秀芳被没收违法所得4783.56万元,罚款4783.56万元,其中何德平、黄秀芳被罚款2391.78万元。何德平因信息披露违法被给予警告,罚款40万元。何德平被市场禁入三年。自中国证监会公布决定之日起,禁入期内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料显示,新美星主营业务为液体包装机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有预处理系统、吹制-灌装-旋转一体机、吹瓶机系统、灌装系统和二次包装系列设备。作为公司创始人,贺德平于2021年7月卸任新美大董事长,并未在上市公司体系工作。公司董事长由何德平之子何云涛接任。2022年年报显示,何德平、何云涛持有新美星53.89%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何德平持有建水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4.5%的股份..建水德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何德平、何云涛为一致行动人。"

作者:宇博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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